天鹰3号酒精检测仪:吉林交警执法利器,共筑零酒驾防线!

2024-09-27 15:00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导致严重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全。可总有人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喝酒开车,执迷不悟,漠视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今天小编整理了近日吉林交警查获的酒驾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充分认识到酒驾的严重危害性,自觉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NO. 1

饮酒驾驶·78mg/100ml

王某某驾驶号牌为吉HD08**的小型轿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科运科技天鹰3号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巡警大队依法给予驾驶员王某某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NO. 2

饮酒驾驶·61mg/100ml

崔某某驾驶号牌为吉HGG2**的小型普通客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科运科技天鹰3号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巡警大队依法给予驾驶员崔某某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NO. 3

饮酒驾驶·30mg/100ml

龙某某驾驶号牌为吉HWV6**的小型轿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科运科技天鹰3号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巡警大队依法给予驾驶员龙某某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NO. 4

饮酒驾驶·46mg/100ml

朱某某驾驶号牌为吉JKQ3**的小型轿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科运科技天鹰3号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巡警大队依法给予驾驶员朱某某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文明出行。亲朋好友间也要相互提醒,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天鹰3号执法利器

1、提高执法效率:天鹰3号酒精检测仪的快速检测能力使得交警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对驾驶人的酒精测试,提高了执法效率。

2、确保执法公正:高精度的测试结果确保了执法的公正性,避免了因测试结果不准确而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3、加强执法力度:通过实时上传测试结果到监控后台,交警部门可以更加全面、及时地掌握酒驾情况,从而加强执法力度,有效遏制酒驾行为。